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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無人機農藥代噴登記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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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所定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應定期陳報資料之格式內容頻率及方式」

  • 發布日期:110-07-01
  • 發布單位: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 更新日期:111-12-13
  • 點閱次數:86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101489277號

主旨:修正「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所定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應定期陳報資料之格式內容頻率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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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農防字第1101489277號_公告
  2. 農防字第1101489277號_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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