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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陶斯松為禁用農藥」
- 發布日期:111-11-14
- 發布單位: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 更新日期:111-12-13
- 點閱次數:75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111489871號
主旨:修正「陶斯松為禁用農藥」。
依據:農藥管理法第18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陶斯松」自中華民國111年4月15日起禁止輸入及製造,自111年11月15日起禁止加工及分裝,並自113年4月1日起禁止輸出、販賣及使用。
二、本公告禁止輸入生效日(不含)前已裝船(或裝機)運往我國之陶斯松農藥原體及成品農藥,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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